1) 欧盟授权代表可以代表欧盟境外的制造商与欧洲各国的海关及政府机构打交道。
2)从欧盟境外进口的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等上面,必须清楚地印上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地址。
3)欧盟授权代表处必须保存最新的、所有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确保能随时及时地提供给欧盟境内CE监督机关检核。且欧盟法律规定:在最后一批产品投入市场之后,其技术文件应在欧盟授权代表处保留至少5年。
4)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范监督系统”,通过其欧盟授权代表对产品的事故报告、通告、召回等等提供协助。
5)欧盟授权代表还可以应制造商的委托为其处理产品相关的注册及申请事务等。